首套个人住房可“商转公”
2月27日,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《佛山市个人住房商业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管理办法》,标志着房贷“商转公”政策正式落地。
所谓“商转公”,简单来说就是购房者办理了商业且尚未结清,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,可以申请公积金用于偿还部分或者全部原商业。该政策可以切实减轻购房者偿还自住住房的压力。
购房者在佛山申请“商转公”需符合多项条件。比如,申请“商转公”的住房必须是借款申请人家庭(家庭指借款申请人、配偶及未成年子女)在佛山行政区域内购买的首套自住住房;再如,原商业银行与办理“商转公”业务的银行必须为同一家银行,且属于佛山商转公业务受委托银行。
办法还明确了“商转公”的额度、期限和利率。额度限制应符合佛山现行公积金政策的相关规定,且不得高于原商业当前本金余额减去6期原商业月还款本金,取1000元的整数倍,同时不得高于购房价格的80%、不得高于当前市场评估价值的80%。最终可贷额度取上述计算的最低值。
关于期限,在符合政策前提下,以整年计算,最短期限为1年,最长期限为20年,且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土地剩余使用年限,同时期限与自住住房房龄之和不得超过40年。最终可贷期限取上述计算的最短期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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